法律責任: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3 條,高溫作業環境未採適當措施,雇主可面臨 5 萬至 300 萬元罰款,情節嚴重者另有刑事責任。法規來源:law.moj.gov.tw(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)。
廠房高溫不是「忍一忍就過」的事——職業安全衛生法對高溫作業環境有明確規定,雇主未依規改善可能面臨高額罰錁。這篇整理雇主必知的法規重點。
WBGT 高溫作息標準(勞動部,民國 103 年修正)
| 工作強度 | 連續作業上限 | 75% 作業 | 50% 作業 | 25% 作業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輕工作 | 30.6°C | 31.4°C | 32.2°C | 33.0°C |
| 中度工作 | 28.0°C | 29.4°C | 31.1°C | 32.6°C |
| 重度工作 | 25.9°C | 27.9°C | 30.0°C | 32.1°C |
WBGT 說明:濕球黑球溫度(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)。台灣夏天廠房 WBGT 常超過 32°C,屬嚴重超標範圍。
雇主法定義務
環境監測
每 6 個月至少監測一次溫度、WBGT 值,並留存紀錄供勞動檢查使用。
改善設施
設置通風換氣設備,使 WBGT 符合標準。負壓通風是最有效且最經濟的方式。
文件準備
保存設備規格書、保固文件,供勞動檢查備查。峰煜安裝完成會提供完整文件。
違規後果與預防
| 情況 | 可能後果 |
|---|---|
| 未設通風換氣設備 | 5 萬至 300 萬元罰錁 |
| 未進行環境監測 | 罰錁 + 限期改善 |
| 勞工因高溫發生職災 | 賠償責任 + 行政罰錁 |
| 情節重大 | 勒令停工 |
安裝通風設備的投資效益
安裝符合法規的通風設備(如 3–4 台 54 吋風扇,費用約 10–15 萬),不僅規避罰款風險,更能為員工創造舒適的作業環境。讓員工在舒適的環境工作,是一家成熟負責企業的體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