廠房通風法規必知:職業安全衛生法高溫作業規定

雇主必懂的高溫作業規範、WBGT 標準與罰則,提前做好通風改善、避開裁罰與職災風險。

法律責任: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3 條,高溫作業環境未採適當措施,雇主可面臨 5 萬至 300 萬元罰款,情節嚴重者另有刑事責任。法規來源:law.moj.gov.tw(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)。

廠房高溫不是「忍一忍就過」的事——職業安全衛生法對高溫作業環境有明確規定,雇主未依規改善可能面臨高額罰錁。這篇整理雇主必知的法規重點。

WBGT 高溫作息標準(勞動部,民國 103 年修正)

工作強度連續作業上限75% 作業50% 作業25% 作業
輕工作30.6°C31.4°C32.2°C33.0°C
中度工作28.0°C29.4°C31.1°C32.6°C
重度工作25.9°C27.9°C30.0°C32.1°C
WBGT 說明:濕球黑球溫度(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)。台灣夏天廠房 WBGT 常超過 32°C,屬嚴重超標範圍。

雇主法定義務

環境監測

每 6 個月至少監測一次溫度、WBGT 值,並留存紀錄供勞動檢查使用。

改善設施

設置通風換氣設備,使 WBGT 符合標準。負壓通風是最有效且最經濟的方式。

文件準備

保存設備規格書、保固文件,供勞動檢查備查。峰煜安裝完成會提供完整文件。

違規後果與預防

情況可能後果
未設通風換氣設備5 萬至 300 萬元罰錁
未進行環境監測罰錁 + 限期改善
勞工因高溫發生職災賠償責任 + 行政罰錁
情節重大勒令停工

安裝通風設備的投資效益

安裝符合法規的通風設備(如 3–4 台 54 吋風扇,費用約 10–15 萬),不僅規避罰款風險,更能為員工創造舒適的作業環境。讓員工在舒適的環境工作,是一家成熟負責企業的體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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